王合喜的言论之九:国家发布的特级护理规定是否得以遵守<xml:namespace></xml:namespace>
【摘要】本言论的第一部分说明了邱飞摔跤造成的严重后果,第二部分摘录了国家对特殊护理的有关规定,第三部分提出了协和医院到底有没有责任,第四部分希望网友有一个正确的评论态度。
第一部分 邱飞摔跤造成的严重后果
各位网友:
本案涉及到的死者邱飞,在武汉协和医院实行特殊护理的无菌舱内从床上重重摔到在地,通宵无人知道,直至第二天上午上班时才被护士发现。当天的CT检查报告单上写着:“右顶部皮下血肿”(见<xml:namespace></xml:namespace>1月31日“CT检查报告”)、“脑细胞有肿胀”(见2月1日晚“诊疗计划记录单”),昏迷三天三夜。
这一跤不是普通的一跤,因为导致他提前被抬出无菌舱,很多指标就长不起来了,这一跤相当于把他摔死了。协和医院真的可以不负一点儿责任吗?
医学界、法学界的朋友,以及愿意维护正义的朋友们!咱们一起来看看国家对特级护理有什么规定,看看协和医院是否做到了这些,就应该知道他们到底有没有责任。
第二部分 国家对特殊护理的有关规定
1996年,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卫生局、武汉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武价行费(1996)130号”文件:“关于调整市管部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有关特殊护理的规定全文如下:
“特殊护理说明:
一、特殊护理必须由负责医师根据医疗原则确定和取消,做好医嘱记载。
二、24小时有专人护理,做好特护记录。
三、制定护理计划,严密观察生命体征,认真书写护理记录,使之能全面反映病情动态。
四、正确实行医嘱,认真落实各项操作规程和治疗措施。抢救仪器、药品保持备用状态。
五、按护理常规落实护理措施,认真做好基础护理和生活护理。
(1)保持床单清洁,一旦污染及时更换。(2)口腔护理2—3次∕日。(3)每四小时翻身一次,预防褥疮发生。
六、对每个特殊护理病人都要完整地填写特护执行记录单,由医护人员和病员家属签字,附于病历作为收费结算依据。”
第三部分 协和医院到底有没有责任
以上摘录了《通知》的原文,绝无断章取义。邱飞被摔跤的时候,武汉协和医院是按照特殊护理每天48元收取的,它做到了第二条的“24小时有专人护理”了吗?它做到了第三条“严密观察生命体征,认真书写护理记录,使之能全面反映病情动态”了吗?
没有做到!一是当晚没有医生护士值班,否则不会刚好是第二天上班时发现,患者身上也不会冰凉冰凉;二是邱飞被摔跤的前15天医院“停记护理记录单”(病例上就是这样写的,属于篡改病例的行为,我将另设专题进行说明)。
第四部分 希望网友有一个正确的评论态度
自从“王合喜的言论”发布以来,收到不少网友的回复和评论。我除了感谢支持方以外,今天我要告诉反方的朋友,您们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这一事件,把屁股坐正,不要偏一向一,更不要言辞激烈,一定要以理服人。我们正在进行的是如何合理解决医患矛盾的一项事业,力争造就一种“医院有责任就敢大胆承担;病人家属无理取闹也不行”的良好环境。
祝网友“五一节”快乐!
邱飞姐夫王合喜写于200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