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合喜的言论之五:我们认为是医疗、护理事故的理由<xml:namespace></xml:namespace>
各位网友:
您即将阅读到的“王合喜的言论之五”,早在2008年3月上旬就以“啼血般的呼吁——还我家一个公道”的附件,在“天涯社区”、“易登”等网站上发表过。但是,阅读过此内容的网友发过来帖子说:“太长了,难懂,看得我头都晕了。”可以理解,是长了点。
这个帖子最初是以“诉讼状”的形式递交给一审法院的,时间应该是在2003年秋天。当时,由邱飞的父母亲及邱飞的大姐、二姐、三姐提供原始素材,并整理成板块性的文字资料后,由我拼接整理而成。
一审败诉以后,由于二审、三审的需要,不知道是邱飞的哪位姐姐往里面注入了不少资料。注入的资料主要是有关医学书籍或法规性的段落,这样就使得网友读起来很吃力。所以,我这次整理后作为“王合喜的言论之五”发布,主要是想恢复我几年前稿件的原状,以便把问题尽可能说明白,便于理解。
这篇言论主要是以邱飞四个姐姐的口气而诉说的,但个别地方也转换成了我的语言。全文如下:
2003年,我弟弟邱飞因患白血病在协和医院进行骨髓移植手术,手术后不到半年时间就去世了。我们根据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经过反复思考,始终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现在我们把这些对治疗不利的事件实事求是地说出来,请各位专家根据我们所说的情况,结合病历上的有关记录以及医学上的治疗规则,能够公正的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一、逝者简介
我弟弟邱飞,1979年出生,去世时年仅24岁,生前系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计算机专业二年级研究生。<xml:namespace></xml:namespace>2002年6月24日在协和医院确诊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2003年元月进行骨髓移植手术,2003年5月27日逝世。从病情确诊到死亡,不满一年时间。
二、我们认为是医疗事故的理由
(一)干细胞提取不足,提取过程中丢失一部分
为了进行骨髓移植,经检验,邱飞的二姐邱萍配型与邱飞六个点完全一致,邱萍是骨髓供应者。在2003年元月9日至11日,从邱萍体内分别提取干细胞90、100、110毫升。据邱萍了解,别人打刺激因子都是3至4针,邱萍害怕干细胞调不出来,在第一天抽取干细胞时就对主治医生张女士说:“我的身体非常好,打两针刺激因子没有什么不良反映,邱飞个子比我大,我想多抽一些干细胞给邱飞。我们全家人都希望邱飞尽快治好病,少受点痛苦。”结果第一天只抽了90毫升,抽完后我们还问主治医生张女士“抽这一点够不够?”,她说“够了!”我们说:“别人第一天都是抽110-130毫升,因为第一天干细胞最多、最好。”第二天提取干细胞时,我们还是说要多抽一些,但结果还是比别人家抽得少。
更为严重的是:2003年1月11日是采集外周血干细胞的第三天,这一天外周血造血干/祖细胞水平达到高峰,也就是说干细胞是最好的时候,<sup>[1]</sup>这一天抽出来的用于注入邱飞体内的东西是最有用的。但遗憾的是:由于医务人员张女士设备安装出现故障,导致前两个小时提取的干细胞全部遗漏在机器中无法取出来使用,因此丢失的前两个小时的干细胞没有输入邱飞的体内。
提取了三天的干细胞以后,主治医生张女士来到邱萍所住的104号病房,邱萍问抽取的干细胞数量是多少,张女士回答说:“有2.3×10<sup>6</sup> ,够了”。事实上,虽然第三天抽取了110毫升,可是“所抽的外周血中根本没有干细胞”。<sup>[2]</sup>我们认为负责抽干细胞的张女士当时提供给我们的第三天抽取数量110毫升是假的,其目的是为丢失了干细胞而不得不少抽干细胞的过失打圆场。
我们认为:丢失的那些用于救命的干细胞是我们“救命资源”的极大损失,更为重要的是,它是导致治疗效果不好直至邱飞死亡的原因之一。
(二)骨髓移植不成功,没有达到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疗效标准
邱飞的姐姐们通过查阅大量的医学书籍和咨询有关血液病专家,并且认真核对协和医院的“化验单”、“病历记录”等,认为武汉协和医院进行骨髓移植以后,白细胞、血小板、红细胞植入不良,没有达到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疗效标准,移植不成功。并且他们还根据医学书籍上讲的:“白细胞、血小板、红细胞没有达到疗效标准时,可以重新回输缓解植入不良的症状,直至血小板、红细胞达到植入标准。”所以,她们认为:因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植入不良,本应该采取相应办法补救,但直至邱飞死亡前夕,医院都没有采取回输干细胞移植治疗手续,这就必然导致邱飞最终死亡。
由于这一部分是邱飞的某位姐姐后来加入的内容,照抄了医学书上的大量段落,顺序号、标点符号以及排版格式等都比较混乱,加之医学知识和医学用符号特别多,这样,不懂医学的网友读起来肯定很吃力,所以我暂时把这一段的详细内容删掉了。我将在以后弄清事实真相、查证有关书籍和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尽可能把句子盘顺当,在今后有关的专题里面进行详细说明。有懂医学的网友,且对白血病的诊疗有研究兴趣的网友,可以阅读2008年3月上旬我在“天涯社区”、“易登”等网站上发布的文章,标题为“啼血般的呼吁——还我家一个公道”,它的“附件第二部分:医疗事故经过”中讲的很详细。
(三)无菌舱内差一点儿把邱飞当场摔死
1、我们发现摔跤的大致过程,
(1)2003年1月31日,亦即农历大年三十凌晨(当年腊月二十九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大年三十,因为那一年日历上没有三十),无菌仓里仅住有邱飞和另外一个小女孩总共两个移植病人。医院本应该对这两个人进行特级护理,也就由医生护士24小时陪护。但是由于医生和护士忙着过节,邱飞病房竟无人陪护,致使邱飞从床上摔到地上(见同病房人证明,以后将在网上附加照片),而且无人在场。由于是实行特级护理的无菌舱,不允许家属进入陪护无菌舱,并且家属也无法看到和联系到无菌舱的病人。
(2)当天(腊月二十九亦即腊月三十)早上七点钟,邱飞的母亲来到医院,他每天都是这时候给邱飞送饭。听到护士们说邱飞从床上摔下来了,并且神色慌张的从病房里跑进跑出,7点左右病房护士才打电话叫主治医生夏医生赶快来。夏医生7点25分才赶到医院,决定到CT室检查。当时,从无菌舱里抬出来的邱飞身体冰凉,双目紧闭,不省人事,只有微弱的呼吸,送到CT室检查时已将近11点钟了。经CT检查证实:右顶部脑皮下血肿、脑细胞有肿胀、右耳后侧、手臂、腰、大腿多处摔伤,而且邱飞摔跤导致深度昏迷三天三夜,高烧二十天不退,呼吸困难而急促,朣孔不等大等症状。医生下了病危通知书,病危通知书上写着“脑血管意外”。此间,夏医生也懊丧地说:“邱飞这一跤把我的治疗计划全打乱了”。
2、摔跤的主要原因:错输A型血小板、A型血液以及服用大量安眠药
(1)由于血小板、红细胞植入不良,邱飞持续有头昏现象。就在移植期进行的第21天,也就是临近摔跤的前一天,2003年1月30日上午,邱飞被输注了从武汉市血液中心通过十人采集的A型血小板,但邱飞的血型是AB型的。输错了血小板。<sup>[3]</sup>
(2)2003年1月30日晚上又输了与邱飞AB血型不相符的A型血,违反了国家卫生部2000年6月1日颁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的:“要避免ABO不合引起致命的溶血性输血反应。”<sup>[4]</sup>
(3)2003年1月30日晚上服用大剂量的安定片,在特级护理的层流室里邱飞发生了血电解质平衡紊乱。由于邱飞错输了A型血小板和A型血液,夜里狂躁不安,医生给他服用了大量的安眠药。<sup>[5]</sup>
3、管理不善、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摔跤事件发生
(1)特级护理的病房中,没有医护人员值班。医院收取高额的特级护理费(医院“收费单”表明当天收特级护理费为48元),但与服务质量完全不相符。医务人员忙于过年,在邱飞输入不相同的红细胞和血小板以及在血小板、红细胞植入不良、邱飞持续贫血的情况下,还异常的给病人服了安眠药以后,晚上竟然不安排医生值班及护士在房间护理。这实质上就是一种失职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特级护理应当24小时有人护理。医院不但没有医生护士值班,更没有人看见患者到底是怎样摔倒在地的。由此可见医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属于特大的护理事故。
(2)摔跤后医生救治不积极,治疗效果差。在邱飞摔跤后昏迷时,夏医生诊断的结果以及用在邱飞身上的药物不仅没有使病情好转,反而加重了病人的痛苦。邱飞昏迷的第一天(大年三十白天),上午做完CT后夏医生就软绵绵的回家了。下午的值班医生及第二天(大年初一)全天的值班医生都只是过来观察一下,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治疗,他们下班时总是在电梯门口安慰追上来要求赶快抢救病人的家属说,我们会尽量地给你们联系其他科室(指神经内科、磁共振室)来检查。这完全是协和医院医生推脱及哄骗之词,或者他们确实对此病状无能为力。
邱飞昏迷的第二天晚上,主治医生张女士在接班时观察了邱飞的病状后对家属说:“根据我的经验判定,邱飞今天晚上很难度过,并且邱飞处于深度昏迷之中。”听了这话我们全家人都很着急,感到要死人了,这时邱飞的大姐夫关切地问:“可否请其他医院包括外地医院在内的专家来会诊,或者转到外地医院治疗,不管困难多大、多远,哪怕坐飞机,一切费用我们承担”。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主治医生张女士才打电话把夏医生叫来,请来了神经内科梅主任、邓医生来会诊。会诊后邱飞的药物全部更换,还服用了一颗安宫牛黄丸药,邱飞终于在大年初二的晚上经过家属不停息地在他耳边呼唤醒过来了。醒过来的邱飞,神志很不清楚,说话速度极慢且不清晰。
(3)摔跤导致不良后果。由于邱飞在无菌舱里严重摔了一跤,并伴有发热和有感染、脑皮下血肿,脑细胞有肿胀,身体多处摔伤。摔出的这一跤直接影响血小板的存活期。<sup>[6]</sup>
因此,我们认为:(1)摔的这一跤,置邱飞于死地。(2)如果早一点请来专家教授,早一点做磁共振,早一点更换所用药品,可能患者不会昏迷那么长时间,可能有些已经长起来的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就不会因为患者的高烧和感染而急剧下降。因此,医院对此应负有不可推缷的责任。
4、摔跤导致各项指标长不起来
邱飞移植后在无菌舱的前21天,白细胞很快长到4.8×10<sup>9</sup>/L,但摔跤后的当天白细胞只剩0.7×10<sup>9</sup>/L,下降了4.1×10<sup>9</sup>/L。<sup>[7]</sup>
摔跤对各项指标的生长是一个重创(主治医生张女士曾说过这句话),致使各项指标再也长不起来了,只有依靠打血宝、打刺激因子、输血小板来维持生命。自从摔了跤以后,邱飞再也没有站起来过,更谈不上走路,基本上是躺着活了最后的3个多月。《武汉晚报》2003年1月10日A7版关于邱飞病情的报道是:“主治医生张女士说,手术50天后邱飞就可离开无菌病房。这期间,将是邱飞渡过最关键的时期,每天都要进行特别护理”。但是,只在无菌病房呆了21天,就被摔出来的邱飞他能存活吗?距医生说的50天还差29天就提前出仓了。可见出舱太早了,导致指标长不起来,直至导致患者死亡,
(四)轻重病员房间安排不当,导致交叉感染
邱飞因为摔跤而提前29天出无菌舱,属于特重病人,害怕感染。春节期间患者由于摔跤后白细胞数、血小板、血色素三项指标较低,我们家属日夜消毒、杀菌没有让病人感染。夏医生明明知道邱飞的病情严重,却将邱飞安排在可以住三个人的3号病房里,春节后象走马灯似的陆续住入好几个病人,而且在4月份还安排一个咳嗽非常严重的肺部真菌感染患者阮黎明住在邱飞的相邻病床,致使一号床病人赵祖德于5月3日因肺部感染去逝,致使三号床邱飞感染咳嗽一个多月。当时,我们家属向医生说过多次:这种条件会使邱飞受传染,应采取隔离措施,但他们置之不理,并且说医院只有这个条件。
我们认为:由于摔跤而提前29天从无菌舱内出来的病人,仅相当于生命的胚胎,应该单独安排类似于无菌舱一样的病房,并且更不能与其他带有传染源的病人安排在一个房间之中。所以,医院对病房安排不合理导致的患者感染,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五)用药不当,配套治疗不力,病危之时没有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是邱飞死亡的又一原因
(1)5月25日至26日,即患者去逝的前两天,用了很大副作用的两性霉素B,导致病人呼吸困难,直至心跳骤停而死亡。
5月25日下午,夏医生准备给邱飞打两性霉素B。夏医生说:“前两个移植病人赵祖德和桂刑宏由于打晚了两性霉素B导致死亡,为了避免类似事情发生,现在就把两性霉素B提前给邱飞用上。”邱飞的三姐觉得不对头,因为两性霉素B是治疗肺部真菌感染的,而邱飞根本没有查出肺部感染。三姐就问夏医生和何静医生:“如果邱飞两次抽血培养没有查出肺部真菌感染,而用了这种药会有什么后果?”医生说:“只是多喝水,没有问题。”到了下午,两性霉素B药来了,三姐又把说明书仔细看了一遍,说明书上写着:“心、肝、肾功能减退患者及孕妇慎用或忌用”。感到副作用很大,又急忙去问何静医生,她还是说:“没有什么问题,多喝开水,这药只对肝肾有影响。”
(2)5月26日上午,使用上述药物一瓶后,夏医生查房时,邱飞对夏医生说:“打了这药后,心里难受,呼吸困难,以前从来没有过这种症状。”邱飞的爸爸也说:“这药打了以后,邱飞心里不舒服,呼吸困难,这药是不是不能再打了?”夏医生说:“这药剂量小,还没有加量呢!”于是病人白天喘气频繁,呼吸困难。到了下午4点钟,又上了两性霉素B。上药之后,正在挂着瓶子注射过程中,病房要消毒,邱飞由于摔跤以后一直不能走路,只有坐在轮椅上被搬过来挪过去地放在走廊内。过一会儿,邱飞大姐发现走廊里轮椅上的邱飞脸色发青,嘴唇发紫,大姐把夏医生叫来,夏医生把邱飞眼皮一翻说:“邱飞缺血、缺氧”,叫护士把氧气从房间里牵出来给邱飞插上。大姐要求夏医生给邱飞输一袋血,因
为前天抽了两次各20ml的血做菌培养,这时夏凌辉医生问何静医生邱飞今天查的血色素是多少,何静回答为6.1克,夏医生就不再说输血的事了。房间消毒后,邱飞爸、妈、大姐把邱飞抬到床上,大约5点左右夏医生过来看邱飞时还是说缺氧,并且说要换一个口罩形吸氧器,但迟迟没有派人来换,夏医生就下班回家了。快下班时大姐找到何静医生,询问邱飞病情,何医生说:邱飞病情不要紧,明天准备给他做胸片,等血培养结果出来再说。接着走进病房对邱飞说:你的病不要紧,别紧张,没有什么,只是喘气厉害,把嘴巴张大,多喝水,说完也下班回家了。
我们认为,5月26日,病人死亡的前几个小时,异常症状已经出现,医生没有采取应有的治疗措施:第一,我们要求停用副作用极大的两性霉素B,医生却没停用;第二,医生打两性霉素B药物之前没有采取预防措施,因为邱飞长期血色素都比较低,贫血、伴心衰两性霉素B对心功能减退者忌用。医生在用药前没有做心电图,没有采取维护心脏的措施。第三,我们要求输血,医生没有输血,夏医生又知道病人缺血,却在病人危在旦夕时不输血;第四,在病人已经危重之时医生没有跟踪查房、会诊以及采取其他相关措施,导致病人夜间突然死亡。<sup>[8]</sup>
(3)5月26日邱飞事实上已经病重,但并没有引起粗心大意或者不具有责任心的医生重视,未将病人列入危重病号,更谈不上下病危通知单,主治医生与往常一样照常下班。
晚上8点钟左右,邱飞发高烧,大姐找到医生办公室问今天值班医生是谁,一个我们从来就没有见过的医生说“是我”,后来才知道是黎医生,他当时对邱飞的病情以及当天的严重迹象一无所知。大姐对黎医生说:“邱飞头很热”,黎医生叫大姐给邱飞量烧,他还在办公室里坐着不知道在看些什么资料。大姐到护士站领体温表,测量出体温38℃,去找黎医生,黎医生说:“邱飞白天有点喘气,而且白天药都用上了,一小时后再量一次。大姐量了三次,黎医生却没有来看邱飞一眼。大约11点钟,两性霉素B打完了,病人出现呼吸困难,这时大姐叫护士找医生,护士打电话终于把黎医生请来了,他用听筒听了听邱飞的肺部以后说“还好”,换了一个口罩形的吸氧气之后又走了。深夜12点钟左右,病人说左手臂发酸,连说几次“心里好难受!”我们看到邱飞舌头发紫,脸色苍白,呼吸极为困难,大姐叫护士打电话找黎医生来,过了好长时间,黎医生终于睡眼惺忪的来了,他看见病人呼吸很困难,就叫护士赶快把监护仪拿来查心电图,说病人呼吸急促,要上呼吸机,结果上呼吸机之后不到半小时就死了。
在邱飞死亡的这天晚上,没有一个主治医生在场,只是一个普通医生值班,并且还在睡觉。主治医生夏凌辉不在场,事后他说他曾打电话向护士询问过邱飞的病情。我们认为,他说的这个电话可能根本就没有打,就算是打了电话为什么不问病人家属及医生?主治医生明明知道病人白天情况不正常,却表现为漠不关心。如果主治医生当时在场,或者值班医生很负责任,积极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也许邱飞当晚死不了。
(六)不尽早积极采取措施,延误病人性命
1、想推卸责任,催促病人早点出院
自从邱飞摔跤以后,医院不是想方设法积极治病,而是三番两次地要求邱飞出院。3月初,张医生第一次催邱飞出院,大姐找夏医生谈话说:“邱飞不能走路,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三项指标又低,怎么能出院呢。”后来夏医生给邱飞做骨穿检查,开始打血宝来刺激血色素生长。4月底第二次又催邱飞出院,邱飞妈妈对张纯医生说:“邱飞到如今路不能走路,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三项指标都稳不住,靠打刺激因子、打血宝、输血小板维持生命,且邱飞的血型还没有转变过来,怎么能出院呢?”由于张医生两次催邱飞出院,家属不同意,后来张、夏两医生才想到能否再给邱飞补干细胞。
我们认为这是摔了跤以后可能不太好治了,让病人死在家里,医院好推托摔跤的责任。
2、本应该早些时间补干细胞,迟迟未补
经医生检查后在4月18日得出结论,邱飞与邱萍基因完全一致。4月份进行ECP骨穿检查,检查结果为干细胞低下,而且邱飞的血色素一直用血宝来促使红细胞增长,4月底至5月近一个月没有输血,红细胞长期在5克-7克之间,长期贫血,心脏长期超负荷运动。各种检查结果都证实邱飞体内干细胞少了,但医生没有采取措施补干细胞,直至5月17日下午4时,主治医师张女士才对家属谈起补干细胞的事,并且对家属说:“邱飞不用化疗,邱飞没有排异,只需邱飞二姐抽0.1-0.5毫升干细胞,分四次输入邱飞体内,现在只是资金问题。”可是这时邱飞上呼吸道感染,再补干细胞已经晚了。
我们认为,协和医院明知邱飞体内干细胞少,本应早些采取补救措施,为什么要从4月中旬拖到5月中旬,直至无法补救。医生延误时间,也是导致病人死亡的原因之一。
综合上述六点,我们认为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医疗事故原因链条。其中,血细胞植入不良、错输A型血和A型血小板造成溶血反应后患者出现神志不清,导致患者从床上摔倒地下没有任何人在场,是患者死亡的内因,是关键的一环;前边的丢失干细胞是基础,丢失的干细胞未能输入邱飞体内;后边的不采取隔离措施、用药不当,加重了患者的病情;患者临死前医生缺位,未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是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反过来说,若不是血细胞植入不良,若不是丢失干细胞,若不是错输A型血和A型血小板,若不是摔跤,若不是不补充干细胞……那么,有很多事故都不会发生,邱飞今日肯定还在生存。因此,我们感到弟弟死得冤枉,我们不应该这么快就失去这一亲人,我们姐妹及70多岁的父母处于无比悲痛之中。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恳请有关方面主持公道,能够给我们讨回一个满意的说法。
致以
敬礼
逝者姐姐:邱红 邱萍 邱芳 邱丽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八日星期六
注释:
[1]宋善俊、陆道培、郝玉书主编《白血病》,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年5月版(P330-331页):“外周血干细胞的采集及处理,一般在细胞因子应用后第5天,外周血造血干祖细胞水平达高峰。”1月6日邱萍开始应用细胞因子干/祖细胞),恰巧1月11日为第五天,达到高峰期。可是这一天的血液在抽取过程中被协和医院弄丢了。
[2]这句话是另一主治医生夏医生说出来的,是5月27日邱飞去世的当天我们找夏医生时他与我们三姐妹谈话时说的。夏医生是负责人,主治医生张女士怎么治病要听夏医生的安排。
[3]张之南、李家增主编《血液病治疗学》,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P492页):“必须输用ABO血型相同的血小板才能使其存活期较长,而在造血干细胞移植时更应特别注意。”
宋善俊、陆道培等主编《白血病》,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P334页):“ABO血型不合时,移植前输受者血型一致血小板,移植后继续用受者血型或AB型血小板直至针对供者血型的抗体消失,然后输供者血型一致的血不板。”(P245)页为预防血小板输注无效,应尽量使用HLA配型相同的血小板。(P244)页在预防化疗后或骨髓移植时的出血时,原则上应输注单采血小板。(P406)页成份输血中单采血小板输注对减少因血小板减少对生命的威胁作用明显。
[4]《血液病治疗学》(P491页):在移植与输血时要避免ABO不合引起致命的溶血性输血反应。
[5]张之南、李家增主编(高钾血症)《血液病治疗学》(P500页):原因:免疫反应,主要为ABO血型不合,急性溶血性输血反应、迟缓性溶血性输血反应。
[6]张之南、李家增主编《血液病治疗学》(P492页):“病人是否合并有发热、感染及出血,如有此类合并证,血小板存期缩短,消耗增加,而因血小板需要量比无此合并症者增加2-3倍。”
[7]《血液病治疗学》(P114页):1、完全缓解(CR):骨髓:三系增生正常无病态造血,原始细胞比例<5%(红细胞比例低天50%,原始细胞比例按全部有核细胞计算;红细胞比例超过50%原始细胞比例按非红系细胞计算)。血象:血红蛋白>110g/L(不输血);中性粒细胞>1.5×10<sup>9</sup>/L(不用髓细胞系集落因子);血小板>100×10<sup>9</sup>/L(不用输血小板);无原始细胞;无病态造血(以上数值至少保持2个月)。2、部分缓解(PR)满足完全缓解血象标准;骨髓原始细胞比例较治疗前至少降低50%或FAB分型至少降1个等级(不计细胞形态学变化)。3、稳定:未达到部分缓解,但疾病未进一步恶化,持续2个月。4、失败:治疗中患者死亡或疾病恶化(血细胞减少加重;骨髓原始细胞增多;进展到更高一级FAB分型)。
[8]《血液病治疗学》(P447页):(一)二性霉素B(AmB),2、不良反应:有高热、头痛、恶心、呕吐,甚至出现眩晕、血压下降,过敏性休克。可在用药前30分钟给搞过敏药及解热药,用药4-6小时后可再重复用解热药,尽量少用肾上腺皮质激素。肾损害:药物早期多损害肾质,应监测尿PH值,心肝肾功能不全者用AmB应极慎重。
邱飞姐夫王合喜整理于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
